股票杠杆交易原理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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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4-036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9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年林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将进行换届。监事会同意提名高年林女士、康桂桂女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关于选举高年林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选举康桂桂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4-034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及候选人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高年林女士、康桂桂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公司上述监事会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第四届监事会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其他说明
上述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监事的任职资格要求,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向第三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26日
附件:
高年林女士,1984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2006年4月至2007年12月,任扬州琼花涂装工程有限公司工艺工程师;2008年1月至2010年3月,任南京蓝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工艺工程师;2010年4月至2012年2月,任南京科恒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工艺工程师;2012年2月至今,历任公司工艺工程师、物资部经理,成本中心总经理,供应链中心总经理;2015年10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高年林女士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以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16.57万股。
康桂桂女士,1988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历任江苏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审计经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审计经理。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财务经理。
康桂桂女士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
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4-035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的有关规定,会议经民主讨论、表决,全体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举刘彦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由 3 名监事组成,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一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26日
附件:
刘彦奎先生,1981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7年3月至2008年11月,任西安清华紫光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2008年11月至今,任公司工程部项目经理,技术部经理,技术总监,副总工;2015年10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刘彦奎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以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44.20万股,其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监事的任职资格要求,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4-037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行政部办理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鉴于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所致的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项。故本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部分已离职的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未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90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未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48,931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登记工作,并于2024年8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85,283,597.00股减少至85,134,666.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5,283,597.00元减少至85,134,666.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合计148,931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已完成回购注销,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数发生变化,现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9月)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4-038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0月11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57号公司6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11日
至2024年10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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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皆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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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 年10月9 日,10 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57号)。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企业股东或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企业的,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5、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10月10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 “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6、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具体要求见 “五、会议登记方法(三)登记方式”),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57号
邮政编码:211100
联系电话:025-84913568
联系人:戴昕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0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4-033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及候选人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刘军先生、袁道迎先生、陈灿先生、韩辉锁先生、张小赛先生、林仕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同意提名高来阳先生、彭征安先生、邹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彭征安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高来阳先生已完成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的培训学习,彭征安先生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邹敏先生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尽快完成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的培训学习。
二、第四届董事会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的任职资格要求,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向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6日
附件:
刘军先生,1977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1999年9月至2003年6月,任铁道部第一勘察设计院工程师;2006年6月至2007年7月,任南京东大能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营销经理;2007年8月至2015年10月,任公司总经理;2015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刘军先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南京万德斯投资有限公司、南京合才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南京汇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以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2,745.52万股。
袁道迎先生,1979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4年7月至2007年7月,任南京中电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废水事业部工程师;2007年8月至2010年7月,任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工程部项目经理;2010年8月至2012年7月,任南京中创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2012年8月至2024年3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袁道迎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以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55.61万股。
陈灿先生,1982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2月至2006年1月,任南京鑫武海运有限公司办公室行政专员;2006年1月至2012年1月,任南京鑫武海运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12年1月至2015年9月,任南京鑫武海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综合部部长;2015年9月至2019年2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总经办主任;2019年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陈灿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以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29.42万股。
韩辉锁先生,1984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7年7月至2008年5月,任石家庄环祥环境设备有限公司技术员;2008年5月至2011年8月,任公司项目经理;2011年9月至今,历任公司项目经理,工程技术部经理,河北分公司副总经理,河北分公司总经理;2016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现任河北分公司总经理。
韩辉锁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以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44.56万股。
张小赛先生,1981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研发经理、南京中材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小赛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以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0.71万股。
林仕华先生,1977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历任南京蓝源环境工程公司营销部经理、南方大区经理、南京科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销部经理、公司营销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林仕华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以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19.73万股。
邹敏先生,1962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司法鉴定人。1984年7月至1991年12月,任江苏淮河化总工厂新产品开发办公室主任、技术科科长;1992年1月至1994年9月,于江苏昆山制药总厂从事医药中间体等新产品研发工作;1994年10月至2022年9月,历任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环境工程重点实验室主任、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所所长、环境影响评价三所所长、环保产业促进中心主任、环保产业技术研究所所长。
邹敏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
彭征安先生,1972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1994年7月至1998年1月,任宝钢集团南京轧钢总厂财务部总账会计;1998年月2月至2002年2月,任江苏苏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项目经理;2002年3月至今,任南京鹏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2019年12月至今,任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彭征安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
高来阳先生,1967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1年7月至1999年12月,任海军工程大学讲师;2001年1月至2007年4月,任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2007年5月至今,任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高来阳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股票杠杆交易原理,未持有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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